申请直接新设外商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

    律师分析: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外资企业章程;(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