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筹集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公司筹集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司注册资本的不低于3000万元;
    3、募集设立前3年连续盈利。《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