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相关程序办理。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6)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影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市土地局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用地合同;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含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10)环保征求意见函;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