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援助1、先去做审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再去做登记。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要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按规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另外,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
当然,在实际中,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四种类型,所以具体地可以咨询有关工商部门。
最后,在实际中,设立外商投资经营企业之后,要是因为企业中的债权债务、股票分红等出现问题了,因为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