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低价竞标

法律援助

    恶意低价竞标是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的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采购人利益与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通过贿赂、胁迫或私下交易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一、投标保证金被骗该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被骗有以下处理办法:
    1、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向公安机关办案调查。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有以下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超过多少属于哄抬物价违法
    哄抬物价是违法的。法律市场价格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除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歧视其他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经营者;
    6、通过提高等级或者降低等级的方式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凡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上免费登记进入代理机构名录。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均可获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的专家抽取。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拟定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法做好信息发布、评审组织等采购工作,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