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疾病去哪里办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般办理慢性病医保(特保)需要注意,首先您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治疗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诊断等。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到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办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请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单,同时开具诊断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根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等部门等待审批,办理完成后即可在指定医院的门诊开药、检查享受报销政策。不同地区具体的规定可能有一定差异,最好咨询一下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比较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