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基因等科研活动是否有底线
法律援助有底线。近年来,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活动日益增多,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此类活动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集血液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是什么
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