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转换费用和购买工具设备的费用差别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办法》,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如需要转换职业,应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而职业转换费用不能与购买工具设备的费用相混淆,因为前者是个人职业规划的投资,后者是用于劳动生产的必要支出。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转换职业的,由劳动者自行负担转换职业的必要费用。”
2.《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职业培训或者自费转换职业,相关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其生产经营发生的必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职业转换费用和购买工具设备的费用是有一定差别的,需要在实际情况中加以区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