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收入

法律援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培隐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指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技术收入: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2、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和技术承包所获得的收入。
    4、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咨询、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5、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开发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收入。
    6、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本企业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7、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高的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8、商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以出售为目的而购入的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9、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企业所得税规定如下: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