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

    跳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劳动法》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下列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32条)。
    如果你曾经担任过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如果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的,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