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法院退赃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盗窃罪家属退赃程序为,其家属告知公检法人员赃物的所在地,并积极协助上交赃物。家属主动代替犯罪嫌疑人退赃的,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本人退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告人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罚金和退赔一起交才能减刑吗
    退赃可以减轻判刑;交罚金是本身是一种附加刑,不是从轻处罚的因素。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20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并不得超过一年。
    二、盗窃和扒窃的区别
    (一)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二)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
    (三)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四)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五)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六)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