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怎样可以发行

法律援助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2)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的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二、短期融资券的含义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期限不超过1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