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吊装应急措施

法律援助

    吊车吊装应急措施①立即下令起重机停止提升,并呼叫地面人员跑向东西侧塔楼里的安全区域。
    ②如钢构件仅少量偏移,未与其它构件发生碰撞,则命令两侧塔楼上的控制缆风绳的人员,通过调整拉力,使构件回到预定线路;必要时也可通过起重机的适当变幅等措施使构件回到预定线路。经确认安全后,恢复提升。
    ③如钢构件位置已经靠近安装位置,已经撞击临时脚手架、安装平台或塔楼混凝土结构时,项目经理应命令起重机控制钢构件下降高度,使其离开危险区域,两侧。
    ④当钢构件位置控制准确后,应检查缆风绳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将构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后再次起吊。
    ⑤如起吊构件与已经安装构件或临时脚手架碰撞,或缆风绳、吊索位置不利于安全吊装,则必须将构件降至地面,固定于组装位置。对发生碰撞的构件及脚手架进行仔细检查和必要加固,对缆风绳及吊索进行必要调整。只有当各方面对缆风绳、吊索的调整重新确认;且也确定上次起吊的碰撞未对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或被撞部位已经得到有效加固后,方可重新起吊。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