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境外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5、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是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是: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
2、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为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筹集股份而发行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提到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和发行,是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集成立公司所需的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发行和募集发行。发起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