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必须经过批准,但是红筹方式不需要红筹方式,通常是在境外离岸地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并由该公司通过收购境内的实体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国际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就是在将境内实体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这其中包括了在纽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
    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审核进度》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走出去”总体对外开放战略的部署,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并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举措。
     2014年12月,我会取消境外发行上市财务审核,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也不再出具财务会计方面的反馈意见。此项改革,大大简化了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约15%的财务成本。同时,我会公布了新的申请材料目录,境外首发申请材料从13项减少为7项,增发申请材料从8项减少为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