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公司上市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援助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一、境外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二、申请境外上市需要哪些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8、纳税证明文件;
    9、环保证明文件;
    10、法律意见书;
    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2、招股说明书(草稿);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