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的一般流程
法律援助预重整的一般流程如下:
1、制定预重整工作方案。由债务企业和预重整管理人就预重整的工作事项、工作时间、工作方法以及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3、招募战略投资人。与有意向的投资人商谈关于投资条件、投资方式等,在商谈一致后,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4、拟定预重整计划方案。在初步拟定方案后,向债权人、出资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处置部分资产,清偿债务。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处置债务企业的部分资产,清偿部分债务,以减轻预重整的负担;
6、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计划方案进行表决通过;
7、报告预重整工作状况。债务企业和管理人向决定预重整的法院或者政府报告预重整的相关工作情况;
8、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方案;
9、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方案合法的,裁定受理。预重整程序正式转入法定重整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