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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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