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方式有几种
法律援助(一)现货交易
所谓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即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二)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类似的地方,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多数在场内市场进行。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三)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将持有的债券作抵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由于债券回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所以从性质上看,它可以归属于货币市场。
(四)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因此,信用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向经纪人借入的。信用交易包括保证金买空和保证金卖空。
我国过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案,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的规定。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实施细则。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国已可以合法开展。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