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区别
法律援助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区别总共有四个不同;
第一个不同是两者的行政级别不同。
第二个不同是两者的管辖范围不同。
第三个的不同是它们的存在的形式不同。
第四个是职权的不同。
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局是在铁道部拆分后所形成的。第一个国家铁路局是副部级单位,归入的是交通部,第二个中国铁路公司是正部级单位,这个的级别要比国家铁路局要高。
国家铁路局没有管辖范围,只是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国家并没有给国家铁路局下分什么相关机构,所以它没有管辖范围。而中国铁路公司是有管辖范围还很很大的,铁道处下分了18个铁路局,很多地方都设有地方性的铁路局,比如北京铁路局,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贵州铁路局,重庆铁路局等,涉及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
中国铁路公司的存在形式是以政府部门来的形式来存在,但是中国铁路公司却是被交通部门来管理。而国家铁路局的存在形式是以中央企业的形式来存在的,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来管理。
国家铁路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实职,没有什么太大的权利在手上,而是在社会上起一种监管作用,而且监管也没有范围。而中国铁路公司则有相应的职权,它可以制定运输的政策和铁路的经营方案。两者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道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道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道路方承担;
2、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铁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铁路方承担;
3、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