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的管理单位有哪些

法律援助

    饭店的管理单位如下:
    1、工商所。再小的店铺也要办理营业执照,否则是无证经营,非法的;
    2、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有些客人要求开发票,所有开票系统,纳税系统要有;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行业特有的、也是必备的证照;
    4、环保部门。排污、环保等许可证之类的都需要进行办理;
    5、消防管理部门。消防许可证,要在装修之前就办理完毕;
    6、城市管理部门。装修时的垃圾堆放等,需要他们批准,还有招牌、外摆区等;
    7、街道办。每个街道办都有自己的要求,比如说招牌统一之类的,都需要经过街道办的批准;
    8、物业。无论是商场的,还是街铺的,都有对应的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