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餐饮营业执照不可以取哪些名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个体餐饮营业执照不能取的名字具体如下:
    1、个体餐饮营业执照不能取另一个企业名字,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2、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