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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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
    一般来说保证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保证合同都是有效的,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担保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