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明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意思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1、物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
    行为主要作为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作为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作为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关系明细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来说,其中关系的相关分类如下: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①财产法律关系直接与财产有关,具有财产内容;
    ②人身法律关系与主体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①绝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
    ②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①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
    ②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有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①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能够正常实现;
    ②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