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物权法定及其利弊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法定主义是指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外的物权。它的基本要求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物权。从法理上来说,物权法定主义的合理性是一种体系化的合理性,它以严格规则的立法主义为基础,运用的方法是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的方法,在立法体例上则追求法典化的立法模式,这一切都与形式主义法学观念相关。局限性:各种名义上的物权可能并不完全具有物权的全部效力,就其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关键——权利的排他性与对抗性而言,亦可因法律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