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工作时间规定

法律援助

    高温工作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气温达到38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到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到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