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可以办重症
法律援助可以办重症的病如下: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
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
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恶性肿瘤(白血病);
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办理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