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法哪一年制定的

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1996年制定的。
    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科学主要是和未知的领域打交道。
    其进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难以预料的,技术是在相对成熟的领域内工作,可以做比较准确的预测,放眼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的计算机、通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科技企业的迅速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了工业、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有力地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为人类提供了广播,电视,电影,录像,网络等传播思想文化的新手段,使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载体。同时,它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破除迷信等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及其无限的创造力,必定还会继续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加巨大的贡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不断庞大,作为科学技术变化、发展最高理论概括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动的反作用日益凸显,现代科学技术日益社会化、体系化和复杂化都使得科学技术必须纳入到哲学的视域中考察,哲学也就自然对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以往的那种把哲学排斥到科学技术之外的观点应该得到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