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