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几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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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