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税额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