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分哪四种

法律援助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安全标志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
    国家规定了四类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指令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用来强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
    提示标志示意目标地点或方向。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国家规定了四类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警告标志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指令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用来强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提示标志示意目标地点或方向。在民爆行业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可以使人员及时得到提醒,以防事故、危害以及人员的伤亡。
    除以上四种标志外还有一个补充标志。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