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的程序都有哪些?

法律援助

    1、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批准逮捕在我们国家刑事程序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措施,当然是对于有犯罪人员来说,比如说如果有证据确实证明存在着犯罪行为,在此种情况之下,经过上级的领导机构的批准,就可以进行网络上的追捕,从而达到侦查效果。
    一、犯罪嫌疑人逃跑怎么办
    被告人逃跑了,会被追捕或者上网追逃,一直到抓捕归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一、被定为在逃具备的条件如下: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二、列为网逃的标准:
    1、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
    2、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逃跑了,会被追捕,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