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查询系统怎么用
法律援助网上追逃查询系统无法查到全国在逃人员名单,需要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平台或派出所查询。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系成为追逃工作的挑战。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公安机关立案,网上追逃不会撤销,没有时间限制。网上追逃与网上通缉的性质不同,前者仅针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信息的公开和排查,期限无限。
法律分析
一、网上追逃查询系统怎么用
网上追逃人员名单目前是查不到的。
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随着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国网上追逃工作的全面展开,追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目前,各行各业纷纷建立了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何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系,以利用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为追逃工作服务,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利用数据库技术,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的联系做了尝试,达到了利用户政日常管理,在每次开机时自动查找近期办理户口手续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中是否有网上逃犯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就不会撤销的,除非抓住犯罪嫌疑人,没有时间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的追逃措施,也就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逃跑了。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就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网上追逃是不会撤销的。
网上追逃和我们常见的网上通缉其实性质是不一样的。网上的通缉是面对社会的群众,希望可以发动广大的群众力量,在日常出行生活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和公安机关合作抓获嫌疑人。而网上追逃是只针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信息的公开和排查,一般的话在没有抓到嫌疑人结案,网上追逃期限就是无限,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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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国网上追逃工作的展开,追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各行各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系,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利用数据库技术,建立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的联系,可以为追逃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公安机关立案,网上追逃不会撤销,没有时间限制。网上追逃和网上通缉的性质有所不同,前者是针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信息的公开和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