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援助公司和中心属于不同的组织形式,我们国家只承认两种公司,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一种“股份有限公司”,而比如店、商场、俱乐部、工作室、中心都是另外的组织形式。中心为个体、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可采用的形式,而公司只能是以“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结尾。
公司肯定为法人企业,而中心则不是法人企业。
中心是属于非法人企业,而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企业。所以在税务方面是不同的。中心一般采用的是核定或查账征收,而且不征企业所得税,只征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基本都是查账征收,除了按照行业征税外,同时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费用上面会比中心多一些,但是中心这种组织形式没有法人资格,在一些资格的认定上会受到限制。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 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 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母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的区别有:
1.关系不同:母子公司之间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
2.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所属总公司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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