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通常划分为哪些
法律援助一般分为训练空域和作战空域两大类。
1、训练空域、包括驾驶技术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等待空域等。
2、作战空域、包括待战空域、战斗空域、会合空域、巡逻空域等。
一、空域分类
1、A类只允许IFR飞行,所有航空器之间配备间隔,提供ATC服务,要求实现地空双向通信,进入空域要进行ATC许可;
2、B类允许IFR和VFR飞行,其它同A类;
3、C类只要求IFR飞行之间、IFR和V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对IFR飞行之间、IFR和VFR飞行之间提供ATC服务,其它同B;
4、D类只要求I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对IFR飞行之间提供ATC服务,对VFR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其它同C;
5、E类只需要IFr飞行实现地空双向通信,VFR飞行进入空域不需要ATC许可,其他同D;
6、F类空域对IFR飞行提供交通资讯和情报服务,VFR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所有航空器进入空域都不需要ATC许可,其它同E;
7)、G类空域不需要提供间隔服务,对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只需要IFR飞行是实现地空双向通信,进入空域不需要ATC许可,其它同F。
二、空域管理
1、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
2、“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10公里。
3、机场飞行空域通常包括驾驶术(特技、编队、仪表)飞行空域、科研试飞飞行空域、射击飞行空域、低空飞行空域、超低空飞行空域、海上飞行空域、夜间飞行空域和等待空域等。
4、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三、空域规划
1、空域规划包括航路规划、进离场方法和飞行程序的制定。通过航路规划,将统一航线按不同高度加以划分,主要的航线设置为单向航路,可以大大提高航线上的飞行流量。
2、进离场属于复杂的进近管制阶段;进离场程序的制定除了受机场净空、空中走廊的限制之外,还要受周边机场使用空域的影响;机场作为空中交通的起点和终点,其上空是航空器运行最密集的区域,航空器在这一空域中相撞的概率是最高的,因此是空中交通管制的重点和难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