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考录取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陕西双女户中考可以加分,复印相关的户口本和其他材料即可。(一)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