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买房的条件要符合哪些

法律援助

    1、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一、二套房最新优惠政策
    2017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调整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70%
    ①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②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东莞房贷政策
    (1)东莞市内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东莞市内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东莞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