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死亡之后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鉴定死亡类别。正常死亡的要去医院、乡镇、居委会社区开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要由公安、司法机关开具火化通知单;
2、凡在本市死亡的逝者,丧事承办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和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关系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相关的殡葬手续;
3、殡葬流程后,拿到火化证明;
4、户口本办理户口注销;
5、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6、领取丧葬费。所谓的丧葬费,也称为丧葬补助金,是指缴纳养老保险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以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家属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资金,丧葬补助金具有补助的性质,并不是丧葬费用的全部。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综上所述,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