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次密接者隔离标准
法律援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次密接也是要接受隔离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如果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5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5天开始曾有过近距离接触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比如共同生活、同乘汽车、飞机、高铁、轮船等交通工具,或在办公室、车间、教室、食堂、电梯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或在密闭环境下共餐、娱乐等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什么是次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病例发病前5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5天至被隔离管理前这段时间内,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触)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特别是与密切接触者接触频繁的家属和同事等人群就是我们所说的次密切接触者,也叫密接的密接。
什么是一般接触者:
一般接触者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诊疗过程中有过接触,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场、农贸(集贸)市场、公交车站、地铁内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
当你被判定为以上三类人员,特别是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别慌张,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感染新冠病毒。
隔离不是小题大做,隔离传染源是防控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开展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可以有效阻止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的潜在感染者与其他人群接触,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同时还可以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的发病人员早发现、早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