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分销返利制度属于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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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分销返利制度属于传销吗??三级分销返利制度属于传销吗?三级分销返利制度不属于传销,但是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传销要看经营本质。三级分销是指,分销商只能获取三级分销所得的佣金,超过三级的部分不能获得佣金。目前的三级分销实行的是末尾三级返佣机制,即能带来购买行为的分销为一级分销商,是直接产生利益的分销,我们记做分销商F。F的上一级分销E为二级分销商,同理,D为三级分销商。商家发展了N多分销,客户小明从分销商F那里购买了商品,那么F获得一级佣金,E二级佣金,D三级佣金,D前面的分销商C,B,A就与此没有关系,也无法获得佣金。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界定,其规定“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虽然传销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仍可据此条款进行参考,该条款就明确了“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白话一点,如果以“我”这一层级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则三级由“我”、“一级”和“二级”构成,如果加上“三级”,则属于四级分销了。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可没有说只要不超过三级就没有问题了,因为传销的定义中也没有说“三级”是传销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其实,超过“三级”仅仅只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没有构成“三级”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三级”,但符合传销构成,仍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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