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我国公民享有如下的婚姻自主权: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