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一、人身自由的内容有哪些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 人格权 ,如 姓名权 、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如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
我国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如宪法赋予了公民享有不受他人支配和控制的人身自主权、行动自由权和保护自己身体免受非法侵犯权。
三、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