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流程
法律援助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流程如下:
1、缴费人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
2、缴费人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签订的网上签约验证;
3、再进行第三位委托扣款;4、再选择自动缴费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
具体流程:
1、打开电子税务局,在常用功能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或者在“我的待办”里找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点击“办理”
2、进入税费申报和缴纳模块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
3、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4、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后,点击“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5、进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模块后,系统会带出社保局核定的数据,如果没有说明社保局核定的数据还没传过来;社保局数据传过来后,选择要申报的属期,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在左边选择需要申报的社保费,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
6、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然后转回申报模块,在该模块点击“全申报”,如下图;
7、全申报成功后,会提示全申报成功,如下图,至此申报流程结束;
8、在费款缴纳环节,需要缴费人已签订三方协议,选择“手动扣款”,如下图。尚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单位请及时到税务大厅或者税务自助终端缴费。
9、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您申报缴纳的费款属于历史欠费清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需要使用“社保费申报”中的“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操作与日常申报一致。
缴费人进行社保费申报时,电子税务局没有可申报数据怎么处理?
当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无法查到需要申报的数据时,可拨打电话68612366或者前往办税大厅查询。如果查询无数据,表明系统尚未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核定信息。如果查询有数据但“处理状态”栏显示为“处理失败”,请热线工作人员或者办税厅窗口工作人员联系运维部门处理;如果“处理状态”栏显示为“处理成功”即可申报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