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掉头规则
法律援助汽车调头规则如下:
1、路口有调头灯,一律按照指示灯的指示行驶;
2、没有调头灯, 但有左转灯的路口。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制调头标识或单独调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不受信号灯限制,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调头;
3、设有禁左标志的路口禁止调头;
4、黄色网格区域调头是被允许的,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机动车可以在此区域进行调头;
5、斑马线区域绝对不允许调头的;
6、最左侧车道没有调头箭头标志也是不能进行调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