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不满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不超过15%计算;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2%计算;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8%计算;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6%计算: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3%计算;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