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不满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不超过15%计算;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2%计算;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8%计算;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6%计算: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3%计算;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