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积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

    办理积分需要的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办理积分居住需要的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一)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三)劳动(聘用)合同;
    (四)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五)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六)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