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中国第一次制定扶贫标准是1986年,标准是206元,对应的贫困人口是1.25亿人,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次是2001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时,提高标准到865元,对应贫困人口是9422.8万人。第三次是2011年制定国家第二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一次提高标准到2300元,2300元是按照2010年的不变价,对应贫困人口是1.22亿人。 脱贫攻坚以来,中国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都是以户为单位,衡量标准是"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最容易记住。识别标准、脱贫标准是什么,就是"一二三"。
法律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相关部门分别商省财政厅拟定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