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法律援助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关于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其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关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关于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