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三同步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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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被人混淆,对此,胡云腾大法官在论坛上进行了详细阐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非常丰富,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涉及到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到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提出的“人权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庭审实质化”则是指要让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文书说理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司法理念问题、司法职权配置问题、控辩审的能力问题、相关配套措施问题,等等。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